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大型規模以上礦產地和對國家或者本地區有重要價值的礦種,應當編制礦產資源專項規劃。
第十條自然資源部負責全國的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
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十一條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礦產資源規劃實施管理的領導責任制,將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情況納入目標管理體系,作為對下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在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和監督中推廣應用空間數據庫等現代信息技術和方法。
第十三條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將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和監督的經費納入年度預算,保障礦產資源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第二章編制
第十四條自然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國家級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專項規劃。
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專項規劃。
設區的市級、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根據省級人民政府的要求或者本行政區域內礦產資源管理需要,負責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專項規劃。
第十五條編制涉及戰略性礦產資源的省級礦產資源專項規劃應當經自然資源部同意。編制設區的市級、縣級礦產資源專項規劃,應當經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同意。
第十六條承擔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工作的單位,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蟹ㄈ速Y格;
?。ǘ┚邆渑c編制礦產資源規劃相應的工作業績或者能力;
?。ㄈ┚哂型晟频募夹g和質量管理制度;
?。ㄋ模┲饕幹迫藛T應當具備中級以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經過礦產資源規劃業務培訓。
有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法采用招標等方式擇優選擇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單位,加強對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單位的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編制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應當做好下列基礎工作:
?。ㄒ唬ΜF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主要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二)開展基礎調查,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現狀、礦業經濟發展情況、資源賦存特點和分布規律、資源儲量和潛力、礦山地質環境現狀、礦區土地復墾潛力和適宜性等進行調查評價和研究;
?。ㄈ╅_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潛力評價和可供性分析,研究資源戰略和宏觀調控政策,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重大問題和重點項目進行專題研究論證。